
近日,北京源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源镜律所”)依据《证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2025年度备案工作。这是源镜律所自2024年首次通过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以来,连续第二年保持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资格。

源镜律所年度备案通过网站截图
这标志着源镜律所在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风控体系及合规管理水平持续获得监管机构的认可,也为源镜律所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本所连续完成证监会备案、持续夯实证券法律服务能力的过程中,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实践便是担任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有限公司(“51WORLD”,股票代码:6651.HK)中国境内法律顾问,深度参与了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港股上市全周期法律服务。

五一视界上市答谢会·源镜律所合伙人曾翰(左1)
本次年度备案完成后,源镜律所可继续提供如下证券服务内容: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为下列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本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未来,源镜律所将继续深耕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核与培训,提升证券律师的专业素养,以严谨、独立、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客户在资本市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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