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镜律所通过证监会证券法律业务律所备案

近日,北京源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源镜律所”)成功完成了2024年度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工作,并于官网公示。这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源镜律所在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性和合规性得到了权威机构的认可。

为加强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备案。源镜律所按要求于2024年8月9日提交了备案材料,并于2024年8月16日完成了备案。

源镜律所备案查询路径

根据规定,经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可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多项证券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24年度备案完成后,源镜律所可提供的证券服务内容如下: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为下列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本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3 200 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未来,源镜律所也将继续加强证券法律业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类证券法律服务,以专业的法律建议及解决方案,助力更多企业客户顺利通向资本市场。同时,律所也将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政策动态和监管要求,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前瞻性。